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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一票否决”并举 刚性制度打造“诚信中国”

发布日期:2014-09-04责任编辑:点击: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着力推进诚信建设做出明确规定。

专家表示,《意见》举措明确,实施的路径清晰,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水平意义重大。

 

建立起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信息记录

“医生的诚信是治病救人、会计的诚信是不做假账……”常年抢救危重病人的北京医院ICU科医生何清对诚信话题深有感触。他说,社会要确保良性运行,离不开个体诚信,更离不开国家层面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于丹认为,一个人是不是诚信,我们现在很多时候从公民的个人信用体系中是看不到的。也就是说,聘用一个员工,如果其没有触犯法律,即使有很多道德层面的失信行为,在个人档案中是反映不出来的。所以,很期望公民诚信体系建设能够使每个人的信用是真正公开透明的。

《意见》指出,积极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依法收集、整合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信息采集全覆盖。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马庆钰表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主要源自社会诚信意识淡薄、恶性失信事件频发,而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信息记录,将从制度上为助推诚信建设开出一个“药方”。

《意见》提出,力争在2017年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

“《意见》不仅制定了‘路线图’,还给出‘时间表’,这为下一步整合现有征信平台,由此构造守信的激励机制和背信的压力机制打下基础。”马庆钰说。

 

教育与“一票否决”并举

“企业的失信、失德、失范带来的不仅是自身名誉的损害,而且给整个社会带来直接伤害。”锐智电气(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明建说。

《意见》指出,抓好企业主群体的诚信教育和培训工作,引导他们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环境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建立信用管理流程。

王明建认为,《意见》强调要“突出企业主体诚信教育”,这是当前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突破点之一。

“公共服务人员与老百姓联系最为紧密,其诚信度是社会整体诚信程度高低与否的重要标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客座研究员邵诗洋说。

《意见》提出,公务员、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以及社会中介服务人员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他们的诚信言行对增强人际互信具有重要影响。

邵诗洋认为,《意见》特别针对公务员、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以及社会中介服务人员提出诚信教育的要求,对一些严重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这无疑抓住了诚信体系建设的“牛鼻子”。

 

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

“关于各种不诚信,不是头一次听说。饭店,有人在用地沟油;捐款,不一定能交给最需要的人……诚信,本应是社会交往的基石,却成了当下社会最稀缺的资源。”

这是今年4月,新华社联合新浪、搜狐、网易共同发起的以“为曾经的不诚信,我道歉”征集活动中,一位大学生来信的一段话。

厦门大学副教授朱至刚认为,当前,将道德的伦理规范与制度的刚性约束结合起来,以制度之力全面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已成为共识。

于丹说,一方面要与传统接轨,唤醒传统文化价值另一方面要与国际接轨,让不诚信的人付出巨大代价。有这种威慑作用,才能让人知道,诚信是和一个人的尊严及未来前途直接相关的。

《意见》提出,各地各部门在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出台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时,要把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作为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奖励守信、惩戒失信,《意见》还提出,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田锦尘认为,从惩戒方面来看,一是要进行行政监管性的约束和惩戒,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二是进行市场化的惩戒和约束,要制定信用基准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和限制三是要进行行业性的约束和惩戒,通过行业协会来制定行业的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采取惩戒性的措施四是要进行社会性的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

“加强诚信建设,关键在于制度化。只有不断推进形成有利于诚信建设的法治环境和政策导向,我们才能构建一个诚信社会,建设诚信中国。”朱至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