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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在17个重点领域推动信用建设
发布日期:2014-09-09责任编辑:点击: 次
内蒙古日前已正式印发《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5年行动计划》,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大力推动17个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依照行动计划,今年内蒙古已陆续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并争取在明年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列入政府规章立法程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民政厅、地税局、国税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负责研究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指标目录和技术标准,统一信用主体识别编码,计划明年建立并推行以公民身份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基础的统一信用代码制度。行动计划还特别推动17个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即政务领域、金融领域、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领域、药品安全领域、产品质量领域、工商管理领域、税务领域、价格领域、环境保护领域、劳动社会保障领域、医疗卫生领域、教育科研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司法领域、法律服务领域,在上述领域规范信用管理,加大失信惩处力度。
为了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区将组织主要新闻媒体加强诚信宣传报道和社会诚信建设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对失信典型的曝光,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