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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0月1日起启用

发布日期:2014-09-28责任编辑: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加快建设并逐步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4年10月1日起将与全国同步施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启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省工商局已于9月15日完成了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主要包括市场主体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抽查检查公示、信息公告等查询平台,向全国、全社会提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查询;企业信息公示填报平台,向全省的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报送年度报告窗口;相关部门信息交换平台,为政府各部门间信息交换、信息共享提供录入窗口和数据接口模块,实现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依法监管提供信息。

 

据新闻发言人介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施行,意味着我国的企业管理将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为保证企业信息真实准确,将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存在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企业信息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