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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推企业信息披露制度 可上网查询企业信用
发布日期:2014-09-29责任编辑:点击: 次
安徽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废除企业年检制度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转而实施企业的年度报告制度。今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类市场主体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据介绍,今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报送2013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年报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地址、联系方式、生产经营信息、企业网站及从事网站经营的名称、网址,企业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纳税信息等相关情况。
根据公示制度规定,若企业未正常报送年报或公示信息,将会进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公示。利用社会化监督,由社会判断企业信用度,选择是否与企业开展交易。
据了解,企业存在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4类情况将进入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