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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等18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21责任编辑:点击: 次
湘商秩〔2014〕34号
各市州商务局,各厅属协会:
现将《商务部等18个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认真组织好宣传活动。本次活动主题为“合力共筑诚信强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本次宣传月活动中要重点开展的宣传工作有:组织开展对国务院颁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及标准的宣传活动;开展商圈融资、内贸信用险培训活动;宣传商务信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加强对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宣传和推广应用。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市州商务局要认真总结,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和《201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以纸质材料和电子邮件一并报送我厅市场秩序处(联系人:游标;联系电话:0731-82287108;邮箱:hn_zgb@163.com)。
附件:
1、201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2、商务部等18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
2014年10月18日
附件1:
201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城市广场、街头宣传活动
组织活动次数(人/次)
群众参加人次
参与部门(个)
提供咨询服务(人/次)
新闻发布会
参加部门(个)
发布专题新闻、信息(条)
报纸、杂志发表专题文章和新闻报道总数(篇)
播放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及新闻报道总数(次)
总时长(分钟)
制作、播放各类公益广告(次)
举办研讨会(次)
参加总人数
制作、张贴诚信宣传画(张)
制作、发放诚信宣传册(份)
发送诚信宣传短信(条)
附件2:
商务部等18部门关于开展
201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14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精神,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诚信守法意识,经研究,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合力共筑诚信强国
二、宣传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部署及落实举措。
(三)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四)2013年有关部门开展诚信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和经验。
(五)信用基本知识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
(六)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
(七)2013年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
三、组织协调
宣传月活动由商务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旅游局、外汇局以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商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并在各自系统内开展相关工作(见附件1)。有关统筹协调工作由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实际,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整规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声势,树立宣传月活动品牌。
(二)各地要充分发挥商会协会的行业自律和服务作用,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三)各地要组织地方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全面报道各地方、各单位的诚信建设工作情况;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http://www.12312.gov.cn/)要开辟宣传月活动专栏,发布和工作信息。
(四)宣传月活动期间开展的各类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市场秩序网下载)。
(五)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整规办)要在2014年11月30日前将活动书面总结和《201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
电话:市场秩序司(信用工作办公室)85093327
附件:201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开展的主要活动
商务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旅游局、外汇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商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
2014年9月28日
附件:201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开展的主要活动
一、主办单位统筹安排的活动
指导相关单位在官方网站开辟“诚信兴商”新闻和专题专栏,开展诚信教育系列活动;指导相关全国性行业商协会通过“中国信用企业网络展”、“中国信用企业发布”活动等渠道,宣传推广行业信用评价结果。
二、各单位自行安排的活动
(一)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规划纲要》和《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及标准的宣传活动;开展商圈融资、内贸信用险、商业保理培训活动;宣传商务信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加强对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宣传和推广应用;在全国商务领域全面开展商务诚信建设。
(二)宣传部门继续宣传加强诚信建设的主要举措,协调主要新闻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各地在组织开展活动中的做法和经验,宣传各行各业加强诚信建设的进展和成效,提高全社会和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消费者识假防诈的能力。各级文明办充分发挥道德讲堂载体作用,让广大从业人员普遍接受诚信教育。
(三)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抓住重点领域深入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规涨价、违规收费、价格欺诈、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加大对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监管力度,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和价格消费警示,依法惩戒价格失信行为,曝光典型违法案件,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结合全国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集中开展价格和反垄断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诚信兴商氛围。积极开展价格诚信活动,分行业逐步推进明码实价,帮助经营者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引导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
(四)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继续开展“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推进“规范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工作,重点行业平台上线试运行。完善修订《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机构工作规则》,组织编写《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与实施通用要求-粮食加工生产企业实施指南》,制定《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与实施通用要求》(QB/T4111-2010)国家标准。开展诚信培训评价,指导食品工业企业建立并运行诚信管理体系。继续支持地方和行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卫生计生系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积极向公众科学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情况,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
(六)海关系统加强后续监管,改革企业分类管理,推进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研究建立高效的风险管理作业机制,全面实施差别化稽查作业模式。总结推广企业协调员试点成果,加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宣传推介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农产品(000061,股吧)走私的“绿风”专项行动,严查严办一批重大案件,打掉一批专业走私团伙,切实维护农产品进出口秩序和国内市场稳定,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环境。
(七)税务部门利用税务网站、报刊、办税服务场所、纳税人学校、微信、微博等渠道,积极宣传倡导依法诚信纳税。完善纳税人信用信息的基础资料,落实A级纳税人名录公开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工作。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的共建共享工作机制,促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社会应用。
(八)工商系统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的宣传。积极宣传工商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打击仿冒名牌、严厉打击传销、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加强食品市场行为监管、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广告监管、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商标专用权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报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情况。做好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执法工作阶段性成果的宣传。贯彻落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力宣传重点领域消费维权的工作成果,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九)质检系统举办全国“质量月”活动,召开首届中国质量大会,开展质量诚信主题公益广告作品征集和宣传,举办以“法制、责任、质量、民生”为主题的首届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论坛,推动全社会更加关注消费品质量安全。开展“全国检测实验室开放日”活动,围绕“以诚信为根本,以质量求生存,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主题,开展检测服务诚信承诺活动。实施“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适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件。举办以“倡导自主知识产权,推动产业健康发展”为主题的第21届国际自动识别技术及物联网技术展览会,开展统一编码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与应用咨询和培训,推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发挥优势和特色,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等新媒体平台,全方位、立体化地宣传报道“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十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宣传报道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成效及有关举措。宣传网上非法售药和信息发布集中整治、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与信息管理、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抽检等工作情况。对《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开展政策解读。加大案件曝光及不良信息披露力度,适时公布典型案例,展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措施和重要成果,震慑违法违规分子。
(十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引导旅游企业践行“诚信服务”理念,在游客集中场所滚动播放旅游公益广告,并设计发布户外平面旅游公益广告。组织旅游企业及从业者开展“旅游出行签合同,服务质量有保证”宣传活动。继续组织开展2014年“旅游诚信经营(服务)案例”征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对重点旅游城市及其周边旅游市场的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合同、广告等是否诚信、规范、合法,查处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旅游消费预警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旅游消费陷阱,提高出游品质。
(十三)外汇系统围绕近年来新出台的外汇管理法规政策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展及重要成果进行宣传报道。针对重点主体、重点渠道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并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检查情况。加大外汇违规信息披露力度,震慑外汇违法违规行为。面向银行和企业开展外汇违规典型案例宣传和培训。积极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宣传个人通过电子渠道办理结售汇业务和小额购物业务的基本流程及风险点、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活动的危害及打击成果等。
(十四)贸促会利用主办和参与的各类国际经贸合作平台,开展国际信用和风险管理专题培训等工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外经贸企业的国际信用与风险管理能力,助力打造民族品牌。
(十五)企业联合会继续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开发企业信用指数,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基本制度建设,提高信用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推动企业诚信宣传教育,发挥中国企业诚信网的作用,加大信用知识普及工作力度,积极传播企业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知识,深入宣传、展示和报道国内外企业诚信建设先进经验和做法。深入发掘和总结各行业涌现的企业诚信建设创新实践案例,开展企业诚信建设示范活动,宣传、推广诚信企业典型经验。推动各地开展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树立诚信形象。
(十六)商业联合会组织开展“全国诚信兴商双优示范单位”活动,推动广大企业切实履行诚信责任,不断建立健全质量与服务诚信体系。举办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培训,帮助企业建立信用风险防范机制。组织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和标准宣贯活动。继续完善“商业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促进上下游企业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
(十七)消费者协会进一步指导各地更新维权理念,创新维权方式,完善维权机制。通过组织“消费者探访日”活动,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了解,逐步增强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消费的信心。加强与重点行业及有关部门的合作,完善重点行业消费者满意度评价体系。围绕家电质量、售后服务及维修价格欺诈等问题,组织开展家电质量及售后服务状况调查活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网络购物、快递服务、电信服务、汽车维修、金融服务、医疗服务等领域,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督促企业诚信规范经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