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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部门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
发布日期:2014-11-14责任编辑:点击: 次
11月13日,民政部日前联合中央编办、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工商联7部门出台相关意见,要求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打造行业信用和自律体系。
这份《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行业协会商会要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依法收集、记录和整理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通过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依法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征信机构以及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组织进行对接,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加强会员企业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协助会员企业建立科学的信用管理流程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意见强调,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行业协会商会要以章程为核心,提高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治水平;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会费收支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接受捐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等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不强制入会,不强行服务,不搞乱评比、乱培训、乱表彰,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