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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失信当严惩
发布日期:2014-11-14责任编辑:点击: 次
■我国的学术不端行为何以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奖惩措施,导致守信者得不到褒奖、失信者受不到惩处
无锡市科技局前不久出台的一项科技信用政策,引发许多网友点赞。这项政策规定,今后凡列入市级计划的项目都将建立“科技信用”数据库,并视具体情况,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和项目主管部门的信用情况“打分”,细化为信用优秀“A”、信用良好“B”、一般失信“C”、较重失信“D”、严重失信“E”5个等级;信用评定为“A”级的,其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后3年内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时,评审分数分别加1分;信用评级为“C”和“D”,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取消相关资格1—3年等方式进行处理;而信用评级为“E”者,则将被永久取消其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之所以为无锡市的这项新政点赞,就因为它“明确具体,奖罚分明”:不仅划分出不同的信用等级,而且给出了具体的奖惩规定,让守信者得到奖励、失信者受到惩处。
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是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事业,诚信是科技工作者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人无信不立,科无信难成,科技诚信与否,不仅事关科技活动的质量和水平,而且事关科技工作者的群体形象,影响着科技事业的长远发展。近些年来,我国的学术不端行为屡屡见诸报端:科技人员学历、职称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编报虚假项目结题材料、知识产权证明、项目决算绩效数据……可谓五花八门、无奇不有。
这些科技失信行为的背后,是科技成果的严重失真、财政资金的严重浪费,不仅引发公众的科技信仰危机,而且损害了我国科技工作者的国际形象。正如今年1月《科学》杂志的社论《中国的科研诚信》所言:科研诚信的缺失,可能会阻碍中国原创科学领域的进展,损害中国学术界的声誉,也会削弱中国科学的影响力。
我国的学术不端行为何以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奖惩措施,导致守信者得不到褒奖、失信者受不到惩处。虽然有关部门出台了许多关于科技诚信的规章制度,但都在奖惩这个关键环节上语焉不详,没有可操作的具体办法,最终使这些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久而久之,敬畏之心消弭、道德底线失守,对学术不端的“零容忍”就成了一句漂亮的口号,甚至沦为笑柄。
没有规矩固然难成方圆,但规矩如果不细不严,恐怕画出来的方圆也会走形变样,既不方也不圆。人们在期待无锡市“科技信用管理办法”能“落地有声”的同时,也渴盼有关部门能吸取已有教训,出台有约束力、可操作的举措,让科技失信者得到应有的惩处,狠刹造假歪风,切实维护学术尊严,让宝贵的财政支持资金“好钢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