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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要有“信”更要能“用”
发布日期:2015-01-14责任编辑:点击: 次
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终于有了时间表。今年6月底前制订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方案,2016年年底前建成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一期),基本建成集合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全省统一信用信息系统平台。
建立全国性的社会信用体系平台,有需要的单位和人员都能依据不同的权限在系统内查询到相应的信息,这个提议已经被呼吁了很多年,这也是一个看上去很美的梦。近日,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有了“时间表”,梦想终于可以照进现实!从公布的内容来看,信用系统的建设分期进行,按部就班,而且是稳健深入,逐步完善。从理论上来说,这样一个系统的建成,将能有效杜绝“信息盲区”,为更多的人和部门提供信息服务,从而实现社会沟通无障碍,信息交换无阻力。
信用系统是数据的集成,因此,首先要有“信息”,同时还要保证信息的“可信度”。信用系统是公民信息的集合,不是一朝一夕能建成的,也不是一个部门单枪匹马就能完成,需要精心谋划。因为,只有录入完整、客观、真实的信息,才能保证数据库在应用时能得心应手,这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初衷。这就要求,有录入权限的单位一定要保存好密码数据,不能因为系统漏洞,导致公民信息泄露。录入单位一定要秉持公正、客观的工作理念,录入信息要保证准确性和完整性,要对公民和法人信息进行多次校验,杜绝因姓名、地址或者其他信息重复导致的信息叠加错误,保证公民的社会代码能终生使用。
信用,“信”是能“用”的一种能量。社会信用体系有了可“信”的信息后,重点是要能“用”到位,“用”到点上。建设社会统一的信用体系,能为公民在税费缴纳、工商登记、社保缴费和违章登记等方面提供信息浏览、交换等服务功能。同时,也能根据公民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过程中产生的信用额度,显示出公民的信用等级,可供有关部门借鉴,还能应用到诉讼中,保证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信用体系要真正发挥效“用”,还要建设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让失信人在社会上寸步难行,在使用交通工具和公共资源方面给予一定限制;让守信人能得到社会的褒扬、扶助,可以根据额度大小和信用评级,在贷款、费用交纳方面给予优惠。
社会信用体系是可信的信息和精准地运用的结合体,而互联网和信息化的发展为它们的结合提供了坚实可靠的桥梁,但是真正恰如其分地用好这些信息,为社会储存更多的正能量,还需要我们每个人能保持修养,诚实公正,因为信用是最可贵的精神品格,它的更高价值蕴于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