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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伟:建议构建社会信用信息制度
发布日期:2015-03-23责任编辑:点击: 次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证监局局长王明伟在做客人民网访谈时表示,虽然政府各部门在积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征集和应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总体来看相对分散,建议加快研究制定立法立规工作,构建社会信用信息征集应用相关制度。
王明伟表示,民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安。国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越来越重视,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已经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都积极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从证券的行业情况看,中国证监会制定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动了诚信数据库建设,截止到去年7月份,诚信信息库已经收录市场机构1.3万家,涉及人员52万多名,收录的信息条目有6.65万多条。同时,证监会也积极与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虽然各部门在积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征集和应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总体来看,还是相对分散的。”王明伟表示,目前还没有出台关于政府征集和应用社会信息的相关制度,各地方、各部门对于信用信息征集应用的系统性、共享性还不够,征集的标准、规范还不够统一。因此很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立法立规工作。
王明伟特别提到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信息公开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且还没有在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依法纳入监管,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但在2006年公司法没有修订之前,由于历史原因,已经形成了大量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且没有上市的股份公司。由于种种原因,股份公司设立之后股东人数变动情况不属于工商登记或者公示事项,也没有相应的部门进行统计,这导致了对这一类公司总体情况难以掌握,使这些公司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难以有效的保障。
王明伟建议,应发挥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优势,加强对股份公司股东情况信息的规范,增加这部分的公示内容,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