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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2482名公职人员失信被惩 将制订信用修复办法
发布日期:2015-04-16责任编辑:点击: 次
一年以来,南宁市失信惩戒工作在各领域逐步推开,成效突出
2482名公职人员失信被惩戒
将制订《信用修复办法》,给予失信人员信用修复的机会
2014年3月起,南宁市陆续出台了《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南宁市市委管理干部失信行为惩戒暂行规定》、《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等文件,并逐步完善南宁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一年以来,南宁市的失信惩戒制度从无到有,从点到面,逐步推开,尤其在公职人员失信惩戒方面成效突出。
一、2482名公职人员被惩戒
4月14日,南宁市信用办副调研员阮广安在接受采访时说,南宁市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入手,先行先试。截至今年3月17日,南宁市因失信行为而被惩戒的公职人员有2482人。
在党员干部职务失信方面,根据南宁市纪委监察局提供的信息,一年来,该局共对39名党员干部进了职务失信惩戒,其中处级(相当处级)干部9人,科级(相当科级)干部30人。
在公职人员考录、聘用、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军转安置等工作环节,截至今年4月7日,南宁市人社部门申请信用查询11.92万人次,发现失信扣分5746人,占比合计2.1%。其中,3分以下(轻微失信)1530人,3~5分(较重失信)3506人,6分以上(严重失信)710人。对此,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98人实施惩戒,包括事业单位考试不予录用、一年内不得交流调动、一年或两年内不得申请岗位晋升、一年或两年内不予推荐参加评审等。此外,还有近5000人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或职称(合格)等次。
作为国内为数不多的“吃螃蟹”的城市,南宁市在对公职人员的失信惩戒方面收到明显效果。阮广安表示,对公职人员的失信惩戒“初战告捷”,大部分公职人员形成了“千万别闯红灯”、“切莫违反交规”等强烈自觉,对城市管理方面的遵纪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南宁市“大行动办”还计划曝光前20名失信最高分的公职人员名单,将当事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单位全部曝光。
二、失信惩戒延伸至“体制外”
2014年9月,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5个部门联合发布《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列出87项失信行为,将失信惩戒从体制内向体制外延伸。个人或单位,如果被认定有失信行为,将受到环保、工商、税务等14个部门的联合惩戒。
据介绍,目前,南宁市已有几名出租车司机因拒载、不按计价器收费、绕道等失信行为被录入信用档案。目前扣分最高的个人达到12分,但尚未有单位和个人的扣分分值达到失信“黑名单”级别。
此外,南宁市还计划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的有关内容。例如,在现有交通、城管等领域的40条失信行为不调整变化的基础上,可根据部门实际,增加更多领域,以及更多可操作、可认定、可记录的失信行为种类。同时,逐步扩大惩戒范围,例如,延伸到发生失信扣分的中直、区直驻邕单位及在邕工作的外单位公职人员;延伸至其他领域,如工商领域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食药监领域对医药企业的管理,等等。
三、上了“黑名单”还能否“洗白”?
因失信被扣分甚至上了“黑名单”的个人或者单位,还有没有机会“黑转白”?
阮广安表示“有的干部到年底考评时才知道自己有失信行为,感到很吃惊”,因此一些公职人员建议,应该给予失信人员一个自我反省、信用重塑的机会,尤其是一些因为轻微过失而造成的惩戒。他同时表示,惩戒不是目的,重点是警示、触动和鞭策,给失信者通过自身努力得到一个重塑信用的修复渠道,将有助于惩戒规定形成更好的贯彻实施氛围。
目前,南宁市“大行动办”牵头组织市人社局、信用办等部门,起草《信用修复办法》,将在送市委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内容,诸如吐痰、乱扔***等轻微失信行为,可通过主动履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劳动等抵消扣分。
938万人建立信用档案
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南宁市信用办共汇总信用信息1954万条,为全市约15万家企业和938万个人建立信用档案,并为单位和个人出具信用查询报告2500多份,其中有5600多名失信人员。
能否自助查询个人信用记录?
据介绍,由于通过网络查询信用信息涉及个人信息在网上的安全性,因此目前网上查询服务暂未开放。下一步,南宁市将完善信用告知制度,例如,可通过短信及时将失信扣分情况告知当事人;完善信用系统的二期建设,提供自助查询服务,届时市民有望凭身份证,通过查询终端机查询、打印自己的信用记录。
失信惩戒案例
在上林县“6·7”事件中,县级领导白某工作失职、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后果,属于严重失信,作免职、失信行为记6分处理。
在上林县“6·7”事件中,部门领导黄某工作失职、擅离职守,属于严重失信,作免职、失信行为记6分处理。
在2014年市政道路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中,负责人甘某、韦某统筹组织不力,制止、追究施工企业严重违约行为不及时,对工程存在问题整改不力,属于严重失信,作免职、失信行为记6分处理。
在南宁市中华-园湖立交桥工程建设中,负责人卢某、刘某履职不力,导致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卢某属于严重失信,作免职、失信行为记6分处理;刘某属于较重失信,作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失信行为记3分处理。
邕宁区部门领导陆某、宋某,仙葫开发区党政领导黄某,青秀区部门公职人员苏某,上班时间提前离岗打球,属于较重失信,作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失信行为记3分处理。
——广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