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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将逃避兵役 纳入诚信体系

发布日期:2015-05-28责任编辑:点击:

5月26日,《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江苏拟将推行兵役登记制度,逃避服兵役被处罚的将被记入公共信用系统,同时军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对于拒不履行兵役登记义务、拒服兵役的人,修改稿明确了相应的处罚举措。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在征兵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拒绝、逃避征集的,存在这些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二倍以上八倍以下罚款。

入伍后逃避服兵役,被兵役机关裁定作退兵处理或者被部队除名的,将取消其家属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有关单位不予复工、复职、复学;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二年内不得出国(境)。值得一提的是,公民有逃避服兵役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其受行政处罚的情况将被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同时,为了鼓励大学生参军。修改稿提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到退役后二年。

大学生士兵还将享受一系列优待政策。如从本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学或者复学后,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由政府承担,并由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当地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发给经济补助。此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按照规定适当加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此外,在审议中,有些委员建议增加一款内容,对招收女兵也相应加以规定:“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