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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涉矿县建立采矿权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5-06-15责任编辑:点击: 次
近日,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该省涉矿的80个县(市、区)均已建立起本地区的采矿权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截至5月底,全省累计采集、上报各类地矿信用信息3869条,导入信息919条;5月份,各地共采集、上报矿山巡查信息409条。
在采矿权人信用监管工作快速推进的同时,各地市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矿山巡查信息整体上报率偏低,多数地区未严格按照“信用信息每月25日前更新一次”的要求按时上报巡查信息;
二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杭州、金华、衢州和丽水等4个地区信息上报工作相对滞后;
三是各地未新增上报失信信息,与实际监管掌握情况不符。
针对上述问题,浙江厅表示,将加强监督指导,要求各市国土资源局建立采矿权人信用监管工作通报制度;加大采矿权人信用信息采集力度,做到失信信息应录必录、出让金信息和备用金信息提前完成录入;对采矿权人实施分类监管的同时,充分利用采矿权人信用信息系统的助手作用,对照矿政管理工作各项要求,梳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予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