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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携手发改委推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发布日期:2015-06-19责任编辑:点击: 次
6月18日,中国保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称,到2020年,保险业信用制度体系、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保险业统一开放的信用信息系统和覆盖全行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保险信用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 同时,保险服务明显改善,市场秩序显着好转,保险商务诚信、保险政务诚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消费者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行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诚信文化建设扎实推进,保险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规划》落实细分为三个阶段:2015年是基础准备;2016-2018年为全面推进;2019-2020年是完善充实。
为了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保监会将建立保险业“红名单”制度,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宣传和支持力度。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的保险经营机构在监管审批上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诚实守信的保险从业人员在资质认定、职业发展上实行适当倾斜政策,对诚实守信的保险消费者通过价格机制等措施实施适度优惠政策。
同时,要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保监会称要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保险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根据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制定保险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保险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制定和完善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发挥媒体曝光、群众评议等作用,通过社会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保险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
保监会称要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将保险行业诚信放在社会群体监督之中,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惩处力度。在保险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保险企业设立举报电话、传真、邮箱等公开举报途径,欢迎社会各界对各类保险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予以举报。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保监会称要加强保险监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