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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诚信建设”主题报道

发布日期:2015-07-17责任编辑: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蚌埠市诚信建设,着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7月10日下午蚌埠市文明办组织召开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联席会议。蚌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市创城办常务副主任马同金出席会议。

 

图为: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联席会议现场

 

图为:蚌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市创城办常务副主任马同金出席会议并讲话

马同金指出,各相关单位要依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单位任务清单》,对照2014年版实地考察现场记录表的考核内容和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和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清单中的诚信建设工作内容;各相关牵头单位要发挥主导作用按照清单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定工作进度;在全面了解掌握落实创城任务清单完成的情况下推动和建立创建工作长效机制。

马同金指出,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中央和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好;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以培育诚信文化为重点,不断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大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会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就"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工作进行交流发言。

 

蚌埠市地税局

市地税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的“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一方面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方面建立健全两个工作机制,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机制,二是地方税收不良记录鉴定工作机制。

一、规范纳税信用管理方面

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措施, A、D级纳税人还将适用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二、建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机制方面

从10月1日起,市地税局将按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的规定,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税务机关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税务机关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对于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违法案件信息,予以公布。税务机关将对涉税案件当事人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如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限制出境、任职限制等。同时,税务机关还将把违法当事人有关信息向银行、工商等部门通报,供融资授信、行政审批等参考使用,使违法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健全地方税收不良记录鉴定工作机制方面

统一和规范不良记录的认定标准及工作程序,认真做好组织和落实工作。凡是由地税机关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的税收违法行为,均认定为地方税收不良记录。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各级各部门非常重视纳税人的税收信用状况。是否存在税收不良记录,成为衡量纳税人整体信用状况的重要指标。做好地方税收不良记录鉴定工作,对优化为纳税人服务、引导纳税人主动诚信纳税,规范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四、企业纳税信用“黑榜”发布

市地税局将采取分批发布的方式,一是于每年6月份,对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纳税人,进行一次企业纳税信用“黑榜”发布;二是于每季度终了后第二月份,对上一季度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违法案件信息,以及地方税收不良记录达到一定要求的纳税人信息,予以公布。蚌埠市地税局副局长:程林

 

蚌埠市工商局

蚌埠市工商局在“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活动中,将按照国务院刚刚出台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利用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努力打造诚信经营环境。加强对企业的信用规范和约束,让讲究诚信,以信为本的企业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多的优势,获得更大的市场回报,同时让那些不讲诚信,弄虚作假的企业受到市场的惩戒,以实现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目的。

一是改变年检制度,实行反映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并把年度报告内容限定为能够直接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基本信息,让社会和市场能够及时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予以了解,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避免隐瞒信息。

二是建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为了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三是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针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从而提高社会对此类企业的警惕。

四是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满三年后,工商部门将依照规定,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即对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下一步,工商部门首先将加大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企业和群众了解有关新规定。其次,抓紧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使用工作,确保公示系统按时正常运行,实现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等信息公示的功能,实现社会公众、政府部门查询和使用企业信息的功能,实现工商部门管理公示信息、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功能,更好地服务于政府的管理。第三将努力提升信息数据的质量,做好信息的采集、管理和共享,确保信息的完整、及时和准确。把数据质量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动态的工作来抓,从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抓起,从每一项具体工作流程抓起;第四在信息共享上,努力避免出现“信息孤岛”,积极推动实现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蚌埠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景森

 

蚌埠市工商局贯彻落实蚌埠市推进 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规定,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作用,推进诚信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工作部署,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培养诚信文化,树立诚信风尚,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促进社会共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

三、实施内容及时间安排

1、企业实施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在法定期限内未报送年度报告公示的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或者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总局或省级工商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未按照规定公示年报或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工商总局或省级工商局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工商总局制定的相关办法实施年度报告和公示工作。

3、定期发布产品质量“红黑榜”。按照工商部门的职责,每季度对流通环节产品(除食品外)实行抽检制度。抽检结果报经省工商局同意后进行发布。

4、开展“诚信单位(示范)”推荐活动。由市消费者协会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安徽省及蚌埠市第十届“诚信单位(示范)”推荐活动,此活动每二年举办一次,第十届省级“诚信单位(示范)”推荐活动2014年10月底结束,市级“诚信单位(示范)”推荐活动2014年12月底结束,2015年3月15日公示、表彰。

四、工作要求:

1、构成诚信体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国家新近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做到依法行政。

2、诚信体系建设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多项职能,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构建诚信体系的相关工作。

3、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确定专人,确保“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涉及工商部门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进食品药品行业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蚌埠“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推进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食品药品行业诚信建设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行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规范企业诚信经营行为,完善诚信社会监督机制,营造行业诚信环境,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把握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

(一)明确工作目标。围绕市文明委提出的“促进社会主体诚实守信,培育诚信文化,树立诚信风尚”的要求,结合实际,针对当前食品药品行业现状,收集公布食品药品企业信用信息。对各类监管信息进行及时汇总,对信用等级低的单位实行重点监管;对信用度差、质量安全隐患多、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处罚,并逐步完善行业驱逐机制。规范食品药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基础信息征集包括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等信息。二是建立信用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企业诚信信息披露方式及内容,建立面向社会的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信息公开机制。完善红榜信息,内容包括企业的信用、荣誉记录等。公布黑榜信息,及时将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记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情况以及年度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名单进行公布。原则上每两个月更新一次红、黑榜信息。

(三)普及诚信文化。结合“道德讲堂”、“百城万店无假货”、“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宣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意宣传遵法守信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及从业行为,巩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与品牌声誉、经济效益相联系的价值传导机制,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督促企业及从业者举行落实主体责任、坚守道德诚信的公开宣誓和承诺活动,开展法律法规、业务技能、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宣贯培训。加强干部职工诚信道德学习教育,实现诚信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宣传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利用各种形式深入开展“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诚实守信先进单位和个人事迹,公开曝光失信单位和个人。

(四)开展诚信创建。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文明餐桌示范店”创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等活动,推出一批市场认可、群众信任的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文明餐桌示范店、守信良好企业,引导企业与商户制售良心产品、提供放心服务。

(五)强化专项整治。继续做好药品“两打两建”和保健食品“打四非”、医疗器械“五整治”、 “四无”化妆品整治、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等专项整治工作。将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查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在“红黑榜”公布,列入失信名单,让全社会都知晓谁讲诚信、谁不诚信,使诚信的人受益、不诚信的人受到惩戒。

三、认真抓好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的效果运用。

(一)加强行业管理。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公平正义。推进分类监管,褒奖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把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是否存在失信或违法行为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食品药品企业的违法失信行为。

(二)推动企业发展。加强对诚信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政策倾斜,将工作重点由督促企业诚信建设向提高核心竞争力转移。实施“品牌引领”,发挥扶持诚信企业创新的示范带动作用,使诚信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树立诚信就是生产力的品牌效应。

(三)培育产业优势。鼓励、支持连锁经营;淘汰一批不诚信的散、小、差企业,着力整合资源,促进生产要素和市场份额向食品药品集群产业、优势企业集中,以诚信体系建设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组织体系,通过以大带小、以小壮大、大小配套,建立健全食品药品核心企业与中小配套企业合作互赢机制,增强食品药品产业集群的整体竞争力。

四、切实提升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的保障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市系统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协会的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管作用,遵循市场法则,按照市场理念推进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帮助企业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产出效益最大化。

(三)营造创建氛围。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法规政策,宣传诚信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药品行业建设诚信体系的良好氛围。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在市区广场大屏幕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高院等20家单位下发的《安徽省“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精神,加大对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构建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的威慑机制,营造诚实守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市法院决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信息在市区人员聚集场所的大屏幕予以公开发布,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公布信息的对象。在大屏幕上公开的对象为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信被执行人: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公布信息的方式。选择在人员流动性大的淮河文化广场、商之都商厦、涂山路与工农路交叉口等地的大屏幕上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予以滚动播出。

三、公布信息的内容。对列入公布范围的失信被执行人系自然人时,依法公布其姓名、性别、照片、身份证号码、执行依据、执行法院、执行案件标的额、案件履行情况和失信情形等相关信息。对列入公布范围的失信被执行人系单位时,依法公布其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执行依据、执行法院、执行案件标的额、案件履行情况、失信情形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执行依据、执行法院、执行案件标的额、案件履行情况和失信情形等相关信息。

四、公布信息的责任单位。由各执行法院负责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以及对当事人、案外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由市法院负责对全市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予以汇总,由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文明办对拟公布的名单信息进行审核。由市容管理局协调相关单位对决定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在广场大屏幕予以滚动播放,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五、公布的时间段和时长每天公布的时间段经市法院与市容管理局、经开区管委会和广告公司共同商定,为每日的7:30~8:30、18:00~19:00两个时间段。

在公布时间段内每间隔14~15分钟播出一轮,在一个小时以内公布4轮,每天共公布8轮。

六、公布信息的流程。由执行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是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予以公布,并将拟在大屏幕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材料集中报市法院。市法院每季度集中汇总后,由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文明办对拟公布的名单信息共同进行审核确定公布名单,由市容管理局、经开区管委会协调相关单位在广场屏幕上对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予以滚动播出。对于纳入公布范围的失信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后,由执行法院及时做出执行决定书,将相关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在最高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中予以屏蔽,同时上报市法院和市容管理局,对广场屏幕公布的相关被执行人信息予以删除。对于纳入公布范围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有误当事人提出异议的,由执行法院负责受理相关申诉事宜,经审查,确有错误的,执行法院应当立即予以补正,并通知市容管理局修改相关公布信息。

七、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贯彻落实蚌埠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

为提升社会公众诚信意识,推动蚌埠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根据蚌埠市诚信建设联席会议签发的《蚌埠市“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要求,拟定符合我中心支行实际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征信领域开展诚信建设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诚信建设制度化目标

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抓手,以《征信业管理条例》为法律依据,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二、诚信制度化建设措施

1开展金融领域征信宣传。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和12.4法制宣传日为平台,积极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形式各异的征信宣传活动,从意识形态领域提升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

2加强对蚌埠市征信业的监督管理。人民银行作为征信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要承担起对蚌埠市金融业的监督管理职责,保证征信系统数据质量,规范金融机构使用征信系统流程,确保征信基础工作扎实。

3配合成员单位利用征信系统开展信用查询工作。人民银行可利用自身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合理合规情况下为国家机关提供企业和个人信用查询。

 

关于蚌埠市“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  新闻发布会的新闻通稿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石。党的十六大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以来,全社会对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基础工程,也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近年来,国家商务部牵头在全社会开展了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通过“诚信兴商”来带动诚信理念的深入人心,促进诚信形象在商业领域的再塑,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初步形成了较好的氛围。蚌埠市商务局高度重视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商务发展实际情况,采取多项措施,推动了我市商业诚信理念的不断普及。

一是建立流通诚信体系及诚信档案。依托现有的行业协会,优先推进食品、药品、成品油、商品批发和零售、餐饮服务、美发美容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商品、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商业信用档案体系。今年5月,市商务局委托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归集行业信用信息,建立行业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平台,实行行业经营单位信用信息共享。目前,美容美发行业信用档案正在建设之中。

二是建立商业信用公告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对涉嫌商业欺诈、诚信缺失的商贸流通企业,提交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打造诚信品牌,促进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

三是广泛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和多种方式宣传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和安徽省商务领域诚信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和优惠政策,多项措施鼓励、指导、协助企业参与诚信示范企业创建申报,营造诚信示范企业创建的良好氛围。我市企业积极参与申报,申报企业数量位居全省前列,经过自评申请、地市初审、省相关职能部门联审、专家评定、媒体公示等程序后,我市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华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两企业被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评定为2013年度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我市安徽亿发久糖酒超市连锁公司被评定为2013年度安徽省商务领域诚信示范企业。

四是深入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诚信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制约机制。指导商贸流通企业自觉贯彻“诚信兴商”理念,建立起“诚信为本、公道守规、货真价实、服务优质”的职业道德和经营理念。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自身的监督约束机制,如企业决策层与经营层之间、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等等,使任何不守信行为都受到多重制约。

五是大力加强诚信建设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联合多个单位和企业共同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执法程序、举报途径和查处机制,宣传守法守信的典型企业和个人,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和防欺诈常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自觉提高诚信经营的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辩假的能力,发动全社会参与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建设商务领域诚信体系,任重而道远,除了商务部门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外,还需要发动有关监管部门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我们决心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创新思路,紧紧围绕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这个核心,致力于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诚信经营风尚,不断提高商务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我就通报到这里,谢谢大家!

 

市质监局参加蚌埠市“构建诚信、惩戒失信”新闻发布会筹备情况

一、通报情况发言人

姓名:丁正鸣

职务:市质监局纪检组长

二、通报情况内容

1、蚌埠市荣获2013年度安徽名牌产品通报

2013年,我市大力推进质量强市,积极实施品牌战略。蚌埠依爱消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依爱牌电器火灾监控系统等7家企业的7个产品被评为安徽名牌产品。安徽禾泉农庄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禾泉农庄牌宾馆和餐饮服务获得服务业安徽名牌,这也是我市企业首次获得服务业安徽名牌称号。荣获2013年度安徽名牌称号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如下:

(1)蚌埠依爱消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依爱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2)曼胡默尔昊业滤清器(蚌埠)有限公司生产的昊业牌空气滤清器;

(3)蚌埠伊诺华轮胎有限公司生产的“伊诺华”INNOVA牌力车轮胎;

(4)安徽华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华强、HQG牌节能蓄光型水晶玻璃;

(5)蚌埠市香飘飘粮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皖糯牌大米;

(6)安徽省银锐玻璃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银锐牌全自动玻璃切割水线;

(7)怀远县华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荆山湖牌大米;

(8)安徽禾泉农庄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禾泉农庄牌宾馆和餐饮。(服务业)

2、一点说明

近两年,我市工业企业在市级和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出现同一企业2次以上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问题,暂无具备发布产品质量“红黑榜”条件的企业。今后,我局将结合工作职能,加强对重要工业产品、涉及民生产品和社会关注度高产品的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作用,定期组织对全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开展抽检活动,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为广大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结果情况确定产品质量“红黑榜”信息发布。

 

市质监局贯彻落实蚌埠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

为落实蚌埠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要求和《蚌埠市“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明确的发布产品质量“红黑榜”、完善资源共享“大平台”、推动诚信建设“大宣传”等各项工作责任,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发布产品质量“红黑榜”制度

1、发榜种类

上榜产品为蚌埠市场上涉及的我市生产企业产品。主要包括农资产品、建材产品、电子产品、特种设备、日用消费品,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其它产品。

2、发榜条件

荣获安徽名牌产品、市级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群众反映良好的产品及所属企业列入红榜。市级以上监督抽查连续两次严重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伪造标识标牌的产品及所属企业列入黑榜。

3、发榜平台

在蚌埠市新闻媒体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发布产品质量红黑榜。

4、发榜程序

1)依据监督抽检结果确定上榜产品和所属企业。省级以上监督抽检产品依据省级以上质监部门发布的抽检结果确定上榜产品和所属企业。

2)荣获安徽名牌产品的本市产品由质监科依据省名推委年度公布的名单确定发红榜建议名单;监督抽检拟上红黑榜产品和所属企业由监督科依据监督抽检结果和发榜条件依法确定发榜建议名单,均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

3)拟上红榜产品须由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填上榜申请表。

4)市发布产品质量“红黑榜”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组成评审会,确定媒体公布的产品质量红黑榜。

5、奖惩措施

红榜企业在品牌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优先享受政府激励措施。黑榜企业将作为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增加抽查频次,进行约谈、预警或黄牌警告,并取消两年内参加各种评比推荐活动。

二、加大诚信建设宣传,加强资源共享。

以“3.15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等宣传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诚信宣传。 

多措并举,积极培育名牌产品,加强对重要工业产品、涉及民生产品和社会关注度高产品的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作用,定期组织对全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开展抽检活动,用客观、科学、公正的检验检测数据说话,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为广大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积极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送产品质量“红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