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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工商局采纳审计建议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15-07-17责任编辑:点击:

7月13日,宿迁市工商局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宿迁市黑名单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通过信息化手段将企业和相关自然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记录,并依法对其实施惩戒,能够有效扩大社会监督,强化对市场主体信用约束,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

5月中旬,宿迁市审计局对市工商局财务收支审计时发现,市工商局在对经济违法案件进行罚款,有的单位(个人)出现屡罚屡犯现象,不能从根本上制止案件的发生,审计从客观上分析了其形成的真正原因,并从体制层面提出规范性建议,市工商局采纳审计建议并出台了《宿迁市黑名单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法制化原则。黑名单管理依托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通过信息化手段将企业和相关自然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记录,并依法对其实施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二是市场化原则。将依法记录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和自然人信息及时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通过社会化监督,由市场来判断企业的信用状况,选择是否与企业开展市场交易活动,构建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便利化原则。实施黑名单管理,使社会公众更加便捷了解企业信用状况,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为全社会对企业信用评价和监督提供机制保障。

《方案》还建立了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黑名单、企业申请人或登记委托代理人黑名单、无照经营黑名单等九类黑名单,并加强内部惩戒和外部约束,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纳入年度抽查范围、撤销已有的荣誉称号、限制办理注销,迁移登记手续,要将其名单通过省、市信用信息平台、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媒体曝光等方式对外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