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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口法院推广诚信诉讼宣誓

发布日期:2015-07-22责任编辑:点击:

“我宣誓:以我的人格及良知担保,诚信参加诉讼,如实陈述案情,出示真实证据,如违誓言,愿接受法律的处罚和道德的谴责!”近日,京口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由于争议矛盾较多,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开庭前,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被要求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并手按《宪法》庄严宣誓。在如此慎重的仪式下,庭审中当事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列举了证据,使得案件顺利结案。

据京口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平正义是司法追求的终极目标,因此,法治进程必须沐浴在诚信的阳光下。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不诚信民事诉讼行为呈多发态势。一些案件双方当事人为使自己的利益达到最大化,不惜用假话来混淆法官的视听,使案件审理处于模糊不清的境地。为此,该院在全市率先推行诚信诉讼宣誓制度,今年3月在谏壁法庭试点施行,并取得了良好的诉讼效果。

“事前通过签署保证书并宣誓促使当事人自我约束,识别过滤,加上已有的录音、录像、同步记录等手段,把法律的威慑力有形化,在立、审、执各个环节注意预防和甄别虚假诉讼;事后的严厉惩处,坚决打击当事人用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提起民事诉讼,从‘规制有力’到‘严惩威慑’,进而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正当权益和司法的公信权威。从实际效果看,诉讼参加人对法律的敬畏感和责任意识更强了,也为作伪证设置了一道道德防线。”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民事诉讼法》第13条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今年2月4日发布施行的最高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细化了民事诉讼如何贯彻诚实信用原则,但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中,对于诉讼参加人宣誓制度并没有明文规定。

在试点推行诚信诉讼初见成效的基础上,京口区法院于6月份开始在全院推行,截至目前该院共办理了800多起案件。不少诉讼参加人迫于心理压力,最终放弃了虚假陈述,使得一些棘手案件迎刃而解。

“一诚足以消万伪”。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有当事人诚信地进行诉讼,法官依法诚信地进行审判,才能及时查明事实真相,促成纠纷的公平公正解决。新民事诉讼法加大了对不诚信民事诉讼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个人的最大罚款金额增加到了10万元,对单位增加到了100万元,并且规定对恶意诉讼中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立法上的进步。但诚信诉讼更需要广大公众的理解和配合,对不诚信行为自觉说“不”,共同构筑良好的民事诉讼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