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代码将对接社会信用体系
发布日期:2015-07-24责任编辑:点击: 次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天公布《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立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对申请办理核准、备案及相关手续的项目,由在线平台受理,即时生成作为该项目整个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唯一项目代码,投资项目的审批信息、监管(处罚)信息,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将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
征求意见稿明确,此次立法旨在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根据征求意见稿,企业投资项目包括各类企业在中国境内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中国境内各类企业及其通过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本级政府的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对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职责;其他部门按照本级政府规定权限,相应履行对投资项目的行业管理职责。
根据国务院要求,国家发改委要抓紧建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在线平台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建议明确项目代码的法律地位,为在线平台运行提供法制保障。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规定的项目备案既不同于核准,也不是事后告知性备案,而是事前强制备案,是一种简易许可。目前,备案项目数量占投资项目总数的80%以上,从实现投资有效调控角度,各级政府需要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开工前的投资意向信息。
从审查内容看,备案仅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把关,除产业政策禁止发展或者应当实行核准或审批管理的项目外,备案机关均应当予以备案。从办理方式看,与核准需要履行申请、受理、委托评估、征求意见、协调和调整等程序才能出具核准文件或不予核准决定书不同,备案是企业通过在线平台提交申请,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后,在线打印备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