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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招投标或须提供信用报告

发布日期:2015-07-28责任编辑:点击:

3年后,公共信用信息将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共享,推动建立“守信得益,失信受惩”机制。从日前出台的《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2015—2017)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了解到,珠海将从公共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报告应用、立法监管等九方面推进信用珠海建设,力争到2017年初步建立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框架,基本建成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框架,打造与港澳接轨的诚信体系,成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行市。

 

建覆盖全市中小企业增信平台

公共信用信息体系是珠海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效载体。珠海将制定全市统一的信用体系基础标准,推动各部门、各行业依据基础标准健全完善各领域信用标准体系,同时尽快出台珠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把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公布、使用管理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行动计划》提出,珠海将在三年内建立“一系一网一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体系,包括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珠海信用网、中小企业增信平台。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社会上各种公共信用数据无法互通,造成信用信息“孤岛”,影响了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效运行。“珠海将推动‘一系一网一平台’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公共信用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在全市范围内交换和共享,并参与全省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

在信用报告应用方面,珠海将在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和财政资金分配等重点领域选取至少1个领域使用信用报告,实现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突破。

 

部门将定期公布信用“红黑榜”

社会失信成本低,惩罚措施警示作用有限,一直是社会诚信系统难以推进的关键问题。为此《行动计划》从社会诚信体系相关法规制度、行业诚信信息采集、个人信用体系完善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强化社会信用监管机制。

按照规定,珠海各区、各部门将依法制定和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立法立规和信息采集制度,建立“守信得益,失信受惩”的机制。在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和个人信用方面出台联合奖惩措施、制定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具体办法,促进形成守信者“处处守信,事事方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

“我们将设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对社会诚信体系实施有效监管,以此引导社会各项事业的从业者树立起信用意识,从点滴开始营造珠海的诚信环境。”该负责人说,市信用办将联合各部门共同探索一套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通过定期公布“红黑榜”、制定联合惩罚等措施引导社会诚信意识的建设,尤其是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法院审判工作等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加大惩戒力度。

 

横琴拟分类管理不同等级纳税

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是珠海信用建设的主要领域。按照计划,珠海将实现成员单位信用记录体系建设全覆盖,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完善的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库。

横琴“诚信岛”建设是珠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据了解,横琴将借鉴港澳经验,深入推进诚信店及配套制度建设,制定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对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同时以金融、旅游等领域为重点加快商务诚信建设,逐步实现信用记录全覆盖,打造与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横琴新区片区相适应的诚信体系和营商环境,争取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