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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补报信息修复自身信用
发布日期:2015-07-28责任编辑:点击: 次
7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企业因为没有公示年报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后,可以通过补报年报信息修复自身信用。
6.73万户企业被列经营异常名录
“我省公示2013年度年报企业中,选择公示全部信息的有5.4万户,占12.5%;公示2014年度年报企业中,选择公示全部信息的企业有6.4万户,占11.4%。企业可以选择的不公示信息共10项,其中选择不公示最多的是企业的"营业总收入",占25.2%。”
省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金洪钧表示,这说明,一方面企业有保护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意识,绝大多数企业希望有所保留,不选择公示所有的信息;另一方面相当数量的企业没有认识到尽量多地公示企业信息对自身信用积累的积极影响,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也恰恰是交易伙伴和消费者最想了解的信息,可以据此判断一个企业的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看不到这些信息,将会影响交易选择。
金洪钧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在6月30日24点前没有公示年报信息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工商部门要在年报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级工商局目前已全部将没有公示2013、2014年度年报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截至7月20日,全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有8.45万户,其中未年报企业6.73万户,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企业33户,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企业1406户,未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1.58万户。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可以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从5月份开始,省工商局与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分别开展了失信市场主体联合惩戒工作,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定期向省工商局推送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公示系统归集到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目前已归集公示了13户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企业、27户偷税情节严重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省工商局将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河北省重点领域联合奖惩机制对接,7月10日在河北省重点领域联合奖惩机制实施的当天,已将我省首批公布的9户环境违法失信企业、13户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公示系统的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可通过补报年报信息修复自身信用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会受到信用约束,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从今年4月开始,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联合行动,禁止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企业因为没有公示年报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后,并不会被‘一棍子打死’,可以通过补报年报信息修复自身信用。”金洪钧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7月1日企业年报结束后,省工商局没有关闭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年报公示”模块,现在企业仍然可以补报年报,补报之后向工商部门提出移出申请,工商部门将把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金洪钧表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年报结束后,工商部门要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企业年报信息公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内容包括企业2013和2014年度年报信息,其中企业选择不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也要作为抽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