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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打分

发布日期:2015-09-15责任编辑:点击:

为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省住建厅制定了《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纳入房屋建筑施工招投标评分项目(试行)的通知》,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的,不能参加投标。

该通知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资金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鼓励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建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参照使用。

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根据开标日期,对应使用相应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由企业通常行为季度平均分、企业合同履约行为季度平均分、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季度平均分等三个行为季度平均分构成,并分别占40%、20%、40%的权重。上述各行为季度平均分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取;低于零分的,以零分计取。如,某企业在某个季度企业通常行为的日平均分为125分,则企业通常行为季度平均分以100分计取后,再乘以40%权重计入企业季度信用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