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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园区生态信用建设恰逢其时

发布日期:2015-10-20责任编辑:点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就中外合作国际生态园区乃至国家级新区而言,其信用体系建设的内涵和外延有其特殊性。生态信用或可从社会信用体系中独立出来,成为生态文明的一种社会治理模式。因此,生态诚信与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共同构成了具有中德生态园特色的“3+1”信用体系。

生态信用是人类社会生态文明阶段各种社会信用体系中最突出、最关键、最鲜明的一群子系统,是一定区域范围内政府组织、企业法人、非政府组织、自然人基于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而产生的利于其共同所处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人文环境等得到科学规划、有效保护、生态修复、和谐共生等生态利益交换关系。生态信用的本质特征就在于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人类及其组织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规律,必须把握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的基本要义,并为此应当承担相应的道义和履行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序推进,生态信用必将成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工具。

 

生态信用主、客体及生态道义

就中德生态园而言,生态信用的主体包括园区管委、在园区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园区事业单位、园区非政府民间组织、园区居民与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对园区生态产生任何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生态信用的客体就是园区各信用主体进行生产、生活所作用或依存的生态环境诸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植被、地表与地下水、空气、阳光、声音、能源、原材料、生态技术、绿色资本以及食物等。

各市场主体应当秉承“顺应自然、尊重自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人类良知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社会共识,按照社会分工以及现有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生态道义或法定义务。生态10大道义详述如下:

整体谋划区域国土空间开发,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编制生态环境规划,制定生态指标体系,构建绿色与通风廊道,规避热岛效应,推行100%绿色建筑、100%绿色施工。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保育湿地、林地、绿地等生态用地。

保护水体不受污染,地下水不受非法开采,全面节约用水,推进雨水、中水再用,共建“海绵厂区”“海绵社区”“海绵城市”。

工业废弃物达标排放,废水达到零排放,控制噪音污染和光污染。

发展和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风能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建设分布式供能系统,创新节能技术,持续提高能效。

节约使用包括工业原材料、建筑原材料、产品包装材料等在内的各种原材料,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植绿护绿,绿地率不低于40%,实行建筑物垂直绿化,停车场绿墙间隔与透砖铺装,全域实现“三季常绿、四季有花”。

发展无公害的生态型都市观光农业,生产绿色生态农副产品。

崇尚绿色生活方式,节约食物、绿色消费,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65%。

使用环保物品、生活垃圾分类定点投放等。

 

构建生态信用机制

信用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并以法制为保障的,没有契约约定就谈不上诚信或失信与否,生态信用亦不例外。生态信用机制主要包括生态文明公约宣教机制、生态指标承诺践行机制、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机制、生态利益交换市场及交易补偿机制、环境评价与能效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档问责机制、信用主体违法失信曝光与信用修复机制、生态信用信息数据互联共享与安全保障机制等。

建立生态文明公约宣教机制。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公约,结合园区的实际,分别研究制定“园区企业单位生态文明公约”和“园区市民生态文明公约”。成立生态文明信用志愿者组织,与绿色和平组织等国际非政府生态环保组织合作,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宣传生态文明公约内容,教育引导所有生态信用主体在生产或生活中守约诚信。

建立生态与能效指标承诺践行机制。把园区已经出台或将要制定发布的空间生态规划、生态产业规划基准参数以及生态标准或能效指标按园区行业板块分别进行细化分解,制成契约清单,作为园区管委和园区平台公司与合作伙伴所签的商务合同或投资协议的附件。对那些不与园区管委或园区平台公司签商务合同的,也应敦促投资人在项目入园注册前一律作出“接受生态与能效指标约束,全面忠实执行绿色生态与能效标准”的承诺。在建设中,园区管委规划建设环保部门还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达成“100%绿色建筑、100%绿色施工”的协定。由具体生态指标转化成契约条款,由合同关系推演出信用关系,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的高低决定于履约践诺的好坏以及补救的程度。

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机制。委托第三方定时定位对园区土壤、空气、水体、植物等环境质量本底与生态环境因素改变进行监测,完善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信息公开目录,以便社会监督,形成生态数据交换制度,建立生态公信力。

建立系统的生态利益交换市场及交易补偿机制。发挥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的作用,由小到大、从易到难,逐步建立区域性本土树木、花卉等植物网上交易市场,尽可能保留或移植本土植物;建立二手货物交易市场、资源与能源交易市场,实现区域资源、能源综合(循环)利用,建立绿色资本市场,合作建设以绿色银行为主体的生态金融机制。着重制定新能源交易补偿机制、绿色超低能耗建筑节能减排补贴机制、园区废品回收单位由管委(政府)统一采购机制、公园绿地社会领养维护机制等。同时,组织园区各生产性企业有效参与全市、全省碳交易市场交易。通过生态利益交换机制建设,释放生态信用正能量。

建立环评、能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和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及环境资源项目评审专家的信用考核、评级和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实行环评、能评后果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信用主体违法失信曝光与信用修复机制。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园区企业法人或其他投资者在工程施工或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履行生态与能效承诺状况进行评价,并定期在“诚信中德园”网站上发布评价结果。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推动实施“黑名单”曝光制度。制定严格的程序和时限,给予失信主体采取补救措施修复信誉的机会,经评估,信誉修复后,即向社会公示,消除后续影响。

建立生态信用数据互联共享与安全保障机制。结合园区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大数据”工程建设,委托第三方对园区生态环境和本土资源等本底元素进行调研、监测,所采集的信息数据将在“诚信园区”平台数据库系统中予以分类存储;建立园区资源保护与生态规划执行评价标准体系,委托第三方对区域内已建、在建、拟建项目实施周期评估,形成生态信用评估信息;与中国境内国际合作生态园区信用平台进行数据交换,互联互通,依法保守秘密,实现信息共享。

 

培育与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除了推进园区信用信息互联网、信用主体(企业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征信数据库、“诚信园区”平台(一网三库一平台)建设外,还应注重培育与规范生态信用服务市场。以问题为导向,以法律为准绳,园区管委及其部门需要面向国内外,公开采购生态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制定出台全面有序使用商务、生态信用产品与服务等规章制度;鼓励园区市场主体自由委托有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品牌信用服务机构在企业法人征信、个人征信、信用管理咨询、资信评级、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和商务风险管理等方面开展有偿服务,率先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完善法治环境,建立起与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