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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信用惩戒 破解执行难题
发布日期:2015-10-28责任编辑:点击: 次
近年来,社会各界加强诚信社会建设的呼声高涨,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除了强化司法公信力建设外,在处理各种违法和失信行为过程中,充分利用自身具有搜集和掌握信用信息的优势,积极参与到征信活动中来,使征信系统信息更加全面、可靠,同时促进征信活动在法院执行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区法院高度重视应用信息技术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执行联动,破解“执行难”,用足用好网络查控和信用惩戒机制,为执法办案提供新路径。区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实施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就是很好的一项举措,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共执结案件5514件,执行标的45331万元,实际执行率92.58%,2015年1-10月共执结案件4217件,执行标的44081万元,实际执行率86.53%。
案例1
贷款融资遇阻 主动归还欠款
杨某与黄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黄某向杨某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1.6万元。判决书生效后,黄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杨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某躲避执行,家中无人,账户无钱,经执行法官穷尽执行措施后,仍未发现被执行人黄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执行陷入困境。区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被执行人黄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系统”上予以公示曝光。公示曝光后不久,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前来偿还欠款。原来,被执行人因急于生意运作周转资金的需要,前往银行申请贷款,但被银行告知其已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无法成功贷款,甚至连普通信用卡都办理不了,黄某深深感觉到为了逃避1.6万元的欠款而无法贷款融资、逃避执行的行为得不偿失,代价太大,在法律强制措施的震慑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得以执行完结。
案例2
失信导致失人心 业务合作遭终止
李某申请执行某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需向申请人李某支付货款28万余元,被执行人公司经营正常,完全有能力履行但故意逃避债务,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告知其如不履行义务,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被执行人置之不理,心存侥幸。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后,之前几个与被执行人有意向合作的潜在客户均因查询到被执行人的信用存在风险而终止合作,并且曾经合作过的客户看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也接连催促被执行人加快还款,被执行人意识到其公司的形象和信誉因逃避执行而受损,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非常不利,迫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强大的信用惩戒,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的存在,严重影响着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稳定,也严重损害着司法权威,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出境入境、乘坐飞机、高铁等方面使失信被执行人受到限制,压缩其经营发展空间,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近年来,区法院积极行动,建立健全执行威慑机制,加大对赖债者通报和曝光的力度,采取多部门联动、加强信用惩戒等强有力措施,实现法院执行力量与其它执行协作资源的全面互动、多方配合,破解执行难题,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开创了执行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