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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力量培育诚信风尚
发布日期:2015-10-30责任编辑:点击: 次
近日,山西省工商局出台《关于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其分为建立制定信用承诺制度的目的、信用承诺的对象、信用承诺的内容、信用承诺的程序、信用承诺的实施及工作要求6个部分。信用承诺制度的对象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执行。
诚信是立业之本,是企业发展之根本。诚信制度在企业中具有重要位置,应该是规范企业行为的最高准则,诚信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使企业利益最大化。反之,当企业诚信制度缺失时,会导致企业之间交易成本增大,使企业利益不能得到保障。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晋商之魂。然而,诚信传统正在受到拜金主义的侵蚀,虚假出资、制假售假、商业欺诈、逃债骗贷等现象屡有发生,诚信缺失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问题。从表面上看,这些行为似乎是降低了企业成本,增加了企业收益,但从长远看,信用不良的企业无法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无法对企业的发展起到长期促进和支撑的作用。
企业讲诚信,不仅是对生产的产品兑现诺言,而且要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大量事实说明,诚信缺失,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严重危害市场经济、市场秩序。它既是一种“私害”,也是一种“公害”,是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瓶颈,必须予以破解。
有效促进企业严格自律,让企业从“被动诚信”走向“主动诚信”,这是一项战略性、全局性、系统性工程。省工商系统推行的企业信用承诺制度,已经初步勾画出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制度化的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以制度的力量培育诚信自觉,用制度的笼子关住失信行为,必将形成一个不能失信、不愿失信、不敢失信的制度环境,迎来一个相互信任、和谐共容的美好社会。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诚信制度化建设的不断深入,诚信制度能真正在三晋大地上落地生根、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