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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场超市开展价格诚信建设

发布日期:2015-11-02责任编辑:点击:

昨日,市物价局制订了《太原市价格信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以大型商场、超市等为重点开展价格信用体系建设。

特价、活动价、惊爆价……这些诱人的促销价格,很可能打动很多人的心。但那些看上去很美的促销广告,有些却暗藏着种种价格陷阱。物价部门查处的一个价格欺诈案件中,促销标价签中标示一款电视机原价6999元,活动价4999元。可实际上,这款电视机在活动前7日的最低售价为4599元,比商家宣称的活动价还低400元。商家涉嫌虚构原价。据介绍,根据相关法规,未销售过的商品没有“原价”。经营者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该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

为了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物价部门在价格监管重点行业和领域(大型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开展以倡导明码标价、制止价格欺诈为主要内容的价格诚信建设。同时,以价格服务进农村、进商场、进企业、进医院、进学校、进社区等为突破口,推进价格公示制度和价格公共服务;加大市场价格监管执法力度,宣扬诚信单位,曝光失信单位,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市场价格行为。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明显减少,消费者价格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方案》提出,我市将建立价格信用信息管理与上报系统。并对价格信用信息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和评价,采取引入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信用调查等方式,形成评价意见,推出价格信用产品,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