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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强化信用信息监管推进监管转型

发布日期:2015-11-04责任编辑:点击:

进入到大数据时代,加快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能够极大地降低企业交易的成本,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 匡贤明

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率,是优化市场环境的迫切需求。国务院刚刚公布的《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对监管体制改革做出具体的部署,有助于推进监管转型进程。

从这几年看,简政放权是重头戏。应当说,目前简政放权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国务院部门共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40多项,中央层面投资核准事项减少76%;一些省市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了40%。而在简政放权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各级政府面临的挑战不是少了,而是更加多了。从实际调研情况看,目前监管面临的突出挑战是市场监管难以适应经济转型的趋势,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市场环境的优化。比如,不少地方普遍反映,放权后,不会管、没法管;一些市场主体在拿到营业执照后,没有取得相关证件就开展业务,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监管;有的市场主体在这个省的市场领域有不良纪录,但又跑到其他省去开展业务而难以发现,各省市之间的市场监管尚未实现无缝对接。

从改革需求看,破解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监管难题,不是退回去强化事前管控,而是进一步推进改革,加快构建有助于事中事后监管的保障体系。在这个背景下,国务院公布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突出强调基于信息基础上的信用监管,是推进监管转型的重要一步。

应当说,这个方案的出台,客观上有助于破解监管难题。尤其是在进入到大数据时代,加快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能够极大地降低企业交易的成本,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作为重要的公共产品,这个平台的建设需要由政府直接提供或者政府购买提供。要使信息化的监管体系发挥其重要作用,在加快信用信息共享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监管体制改革。比如,第一,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标准规范体系,形成统一的社会代码制度,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对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身份标识,实现机构信用体系全覆盖。第二,打造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实现社会信用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第三,整合监管力量,推动监管队伍专业化。当前,不少地方政府成立了综合性的市场监管部门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在中央层面,可以考虑尽快整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消费品安全监管职能,形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构建协同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