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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档案”不能啥事都管

发布日期:2015-11-12责任编辑:点击:

近期,有两则消息引发社会热议:新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小区业主拒交物业费,拟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上海市有关部门考虑待条件成熟,将“宠物扰邻”行为纳入公共征信系统……对此,支持者自有其人,反对者也为数不少,莫衷一是。

近期,有两则消息引发社会热议:新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小区业主拒交物业费,拟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上海市有关部门考虑待条件成熟,将“宠物扰邻”行为纳入公共征信系统……对此,支持者自有其人,反对者也为数不少,莫衷一是。

在市场经济中,信用记录是公民或企业的“第二身份证”。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近年来,全国各地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不仅将贷款及偿还、信用卡使用等信息记录在案,还探索将地铁逃票、交通违法等信息纳入系统。一旦公民个人发生不良信用记录,贷款、求职、消费等都将受到限制,对生活影响不小。鉴于信用档案的潜在威力,一些地方和部门尝试将社会治理与征信系统挂钩,探索以失信惩戒撬动某些难题,如打击地铁逃票、整治交通违法等,取得了一定社会成效。如媒体披露,从去年8月至今年3月,上海地铁已将1332个逃票者、冒用敬老卡者纳入征信“黑名单”,发挥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既然如此,征信体系是不是社会治理的“灵丹妙药”呢?我们不妨以拒交物业费为例,虽然将其纳入征信系统,会对少数业主构成威慑,迫使他们履行合同义务。但换个角度看,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平等契约关系可能因此失衡,如果没有公正的法律裁决(如法院判决),还会损害业主合法权益。此举可能有助于解决“拒交物业费”问题,但对化解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冲突毫无益处。公众也会认为,这种做法有“拉偏架”的嫌疑,很难让人心服口服。至于“宠物扰邻”等行为,更不是信用档案能管好的。

什么内容可以纳入征信系统,我们不必陷入具体争论,但有一点必须认定,信用档案不是“筐”,不能什么都往里面装。一旦征信系统变成“筐”,结果要么是因不堪重负而崩溃,要么是在盲目扩张中失灵。建立征信体系必须防止这种倾向。

个人信用信息与公民合法权益息息相关,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管理等都应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保护公民权利的必然要求。完善社会征信系统,需要采集更多信用信息,但信用档案每次“扩容”,都离不开法律法规授权,这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当然,研究解决社会治理难题,可以发挥信用体系的重要作用,但信用体系不能包打天下,失信惩戒不能代替社会治理。一味依赖信用档案,不是懒政思维在作怪,就是治理无能的表现。只有以法律法规为基础,让信用档案回归本位,夯实信用体系根基,才能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真正可靠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