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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主动担责 促进诚信发展
发布日期:2015-11-12责任编辑:点击: 次
诚信为本 失信难以立足
诚信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是资本市场经营活动的重要价值目标,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引领资本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弘扬资本市场诚信文化,是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资本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一个高度诚信的资本市场,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资本市场由于天然具有逐利性、专业性、信息不对称性等特点,要求参与市场交易的各方之间必须有较高的诚信水平,如果缺少信任、缺乏信赖、缺失信用,必然会破坏市场运行的基础、动摇市场的信心,投资者就不愿意将自己的资金交给企业来使用或者交给机构来管理,市场也就失去了根基。
一家企业如果想要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上市或者在资本市场上从事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活动,无论是在发行前的准备阶段,还是进入资本市场以后的经营阶段,首先就要树立诚信为本的理念,以依法经营、诚信披露为指导原则,严格要求自己,从事合法的经营行为,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如果企业不以诚信为本,失信于市场,失信于投资者,那么即便能够获得暂时的利益,日后也一定会付出失信的代价,甚至遭到资本市场广大投资者的抛弃。从资本市场实际情况来看,不乏一些机构或从业人员,为了巨大的经济利益铤而走险,从事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背信行为,直接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侵蚀市场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资本市场出现的典型不诚信行为,其后果都十分严重,相关企业及其负责人都付出了惨重代价。例如,中小板首例欺诈发行股票案例,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为达到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目的,经过实际控制人何学葵等人共同谋划,通过登记注册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等方式,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和营业收入,上市后还通过伪造合同和会计资料等方式虚增业绩,最终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实际控制人何学葵等人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等罪名被起诉。再如,*ST博元因涉嫌在2011至2014年间伪造财务数据、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经证监会立案调查后最终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因此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股票上市相关规则决定股票暂停上市。
可以说,诚信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是企业得以长久发展的基础,加强诚信建设是资本市场与生俱来的内在本质要求。如果诚信缺失、欺诈盛行,就会破坏资本市场的“土壤”。如果缺失诚信,企业的正常运行及其发展,都可能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主动担责 保障未来发展
作为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诚信经营是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也是上市公司对资本市场和广大投资者的重要承诺。但是,假如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已经出现了违法失信行为,则不应为了掩盖错误实施更多的背信行为,而是应当积极主动面对问题,主动承担责任,积极改正错误,尽力取得市场和投资者的谅解,才能回归正途,保障未来继续发展。
例如,2012年末至2013年初,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财务信息及年报造假被揭露,随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万福生科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于2013年5月10日出资3亿元设立万福生科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用以先行赔付因万福生科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并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专项补偿基金管理人,负责专项补偿基金日常运作并向投资者发放补偿金,由此开创了相关机构主动承担赔偿责任、通过和解方式解决资本市场纠纷的先例,是我国证券市场上解决类似纠纷的一项大胆尝试。经过两个月的补偿工作,投资者有效申报账户数总计12756个,占总账户数的95.01%,有效申报金额总计178,565,084元,占总补偿金额的99.56%,高效、便捷地完成了绝大部分投资者的补偿工作。人民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中国新闻网等各大报刊、媒体都对平安证券主动出资偿付投资者的行为做出了肯定性的评价,并对本次专项补偿基金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报道,一些投资者维权律师也在个人博客等平台发表相关文章,对上述行为表示肯定。
再如,2013年至2014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调查,为维护因海联讯虚假陈述而受到投资损失的适格投资者利益,切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014年7月18日,海联讯4名控股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出资2亿元设立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用于赔偿公众投资者因海联讯信息披露虚假陈述所遭受的损失,这是中国资本市场上由上市公司大股东主动出资运用市场机制补偿投资者的首例。在投保基金的组织下,经过两个月的补偿工作,达成有效和解的适格投资者人数达9823人,占适格投资者总人数的95.7%,对适格投资者支付的补偿金额达88,827,698元,占应补偿总金额的98.81%。补偿完成后,公司通过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方式,解决历史问题,未来仍然可以继续在资本市场上发展。
可见,由上市公司保荐机构、上市公司大股东等责任主体主动出资先行偿付投资者损失的做法,在国内已经逐步得到资本市场上广大投资者的认可。对于失信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而言,在出现违法失信行为之后,如果能够主动改正错误,承担法律责任,对投资者进行偿付,弥补因违法失信行为给资本市场造成的不良影响,就有可能最大程度上取得市场和投资者的原谅。
我们认为,依法诚信经营,促进资本市场诚信发展,建设诚信的投资环境,是每一个上市企业和资本市场经营机构的光荣使命。对于其他已经发生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或者未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我们在此发出倡议,相关企业及责任人应当向以上两个案例中的责任主体学习,在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后,积极勇敢承担责任,依法补偿投资者因企业违法失信造成的损失,积极改正错误,取得市场和投资者的谅解,未来在资本市场上健康发展。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愿以保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为宗旨,为相关责任主体出资设立类似的专项补偿基金对投资者进行偿付提供支持与帮助,做好基金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偿基金对投资者进行偿付提供支持与帮助,做好基金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