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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惩戒当不止于大学生
发布日期:2015-11-20责任编辑:点击: 次
近日,教育部官方微信“微言教育”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对照表,并就此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部属高校征求意见。在拟修订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首次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
小至撒谎违纪,言而无信,大至考试作弊、抄袭论文甚至充当枪手,大学校园内不诚信现象屡见不鲜,但因为缺乏严格详尽的处罚条例和到位的管理,使得不诚信行为可以零成本甚至名利双收,其不良示范效应呈几何倍数增长,导致不诚信言行泛滥成灾。严重扰乱校园秩序,损害教育公平。
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替考作弊、老赖、在微信、微博发布假消息等多项入罪罪名,加大了考试违法的法律成本与成本信用。对失信行为起到法律约束和惩戒作用。这既是对法律威严的彰显,也是诚信建设的重要体现。而拟修订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首次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从学业诚信、学术诚信等多点入手,建立学生诚信记录,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为象牙塔内的不诚信行为划出一条红线,是对新修订刑法的呼应,也是高校管理与时俱进、倡导诚信教育之举,值得点赞。
然而,不诚信行为并不是大学生的独有现象,相反却是社会不良现象的集中凸显。当官员谎报财产,伪造履历;商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导师抄袭论文,年轻学子自会上行下效。而当社会充满惟利是图、狗苟蝇营之气,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大行其道时,又如何要求尚在学习阶段的大学生成为淡看名利、道德高尚的世外高人?
故此,高校失信惩罚与社会诚信建设当双管齐下。
首先,要构筑重德守信的社会空间,让失信之人寸步难行,为广大学子树立诚信楷模和信心;其次,细化高校诚信管理规定,让失信惩戒既不落于空泛,也不失于严苛,做到有理有据,以德服人;其三全面提升教育水平强化诚信系统的监督管理,不能让诚信档案变成管理者以权谋私的工具。
“人无信无以立,商无信无以兴,国无信无以盛。”教育关乎民族的未来,大学生诚信是社会诚信的重要一环,但诚信惩戒当不止于大学生。当诚信成为大学生信奉的人生圭皋,成为社会的流行的价值观,诚信建设遍及每一个角落,诚实守信方能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