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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消防纳入信用评价
发布日期:2015-11-25责任编辑:点击: 次
24日上午,省长朱小丹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等事项。
会议指出,消防重点单位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坚持预防在先,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该《规定》提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依法自我管理、消防责任自负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消防安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要投资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该《规定》明确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的申报备案程序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工作管理职责、行业监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职责以及消防行业协会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责,要求将行业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严肃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责任追究。会议强调,要同时明确我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消防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履行职责,要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