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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安徽省诚信企业”认定公告
发布日期:2017-05-23责任编辑:点击: 次
推进信用安徽建设,进一步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安徽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皖政〔2016〕109号)的要求,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于2016年12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第十一届“安徽省诚信企业”认定活动。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市、县消保委实地考核和初审,省消保委复审,向相关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并经第十一届“安徽省诚信企业”认定工作评审会的审议通过,决定认定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等109家企业为“安徽省诚信企业”(有效期2年)。
特此公告。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