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境外投资规范正式发布 将健全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

发布日期:2017-12-19责任编辑:点击:

12月18日,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外交部和全国工商联联合编制的《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正式发布。

在谈及民企“走出去”现状之时,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指出,作为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参与者,近年来民营企业“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但与此同时,部分民营企业境外投资也出现了违规经营、盲目决策、恶性竞争、忽视质量和安全管理等问题。

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秘书长和振伟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提出“走出去”战略以来,民营企业对外投资的比重越来越大并且超过国有企业。“与此同时,我们发现对外投资所暴露出非理性投资现象,主要集中在民营企业身上。所以,加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规范迫在眉睫,也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禁止民企进行虚拟投资

中国实施对外开放战略以来,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越来越快。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介绍,“过去5年期间,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一直在60%以上,当前境外投资的70%来自民营企业的投资。”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同时,加强对民企的规范管理也显得越发重要。根据本次《行为规范》的要求,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申请备案或核准。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须获核准;其他情形的,须申请备案。不得以虚假境外投资非法获取外汇、转移资产和进行洗钱等活动。

早在去年年末,商务部就开始加强对境外投资的真实性审查,明确表示将密切关注在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出现的非理性投资现象。此次公布的《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将境外投资过程中出现的虚拟投资、转移资产、境外洗钱等列入禁区。

国家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国际产能合作处处长张焕腾表示,目前在“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下,大部分境外投资活动都只需要备案管理。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此前也是完全放开的,但近年来这几个领域出现了非理性投资倾向,因此被纳入了限制开展的范畴。

“如今的管理思路很清晰,‘事前管理有区别、事中事后全覆盖’,敏感类项目事前管理更严格,但更清晰更透明,其余项目管理更宽松,所有项目都更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张焕腾说。

此次《行为规范》将主要从5个方面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活动进行引导和规范。首先是完善经营管理体系,民企要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决策、授权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其次,境外投资过程中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第三是鼓励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热心公益、增进文化交流;第四,境外投资需遵守东道国环保法律;最后是加强风险防控意识。

建立黑名单+联合惩戒机制

为落实《行为规范》的指引作用,孟玮介绍,国家发改委将从三方面入手:第一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企业“走出去”协调工作;第二强化服务保障,按照“放管服”要求进一步的加大力度,简化办事手续,优化办事流程;第三是加快境外投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刚刚建立了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机制,下一步要把这一机制用好,进一步健全有关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通过信用体系的完善,为境外投资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行为规范》明确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出现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不规范行为的境外投资经营活动主体和相关责任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和振伟表示,在境外投资领域建立黑名单制度非常必要,也非常有效。“企业自身的信誉是宝贵的无形资产。一旦被划入黑名单,意味着企业被贴上缺乏信誉的标签,企业投资经营必然会受到很大影响。未来在黑名单里,也不排除再次划分等级,企业的无形资产越来越重要。”

“未来实体投资将成为对外投资的主流,相比金融、保险、文化类产业,基础设施、制造业成为投资关注的重中之重。因此,民企‘走出去’之前需要有长远的规划。非理性投资、盲目跟风,最主要的问题在于缺少规划。”和振伟建议。

此外,孟玮还透露,国家发改委将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并争取尽快发布,实行精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