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在住建领域试行信用红黑名单管理

发布日期:2017-12-19责任编辑:点击:

从舟山市住建局获悉,《舟山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印发给住建领域相关单位、部门,旨在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办法规定,被公布列入守信红名单的信用主体,在名单公布期间,可以优先办理资质评定、申报、验证等;简化审批、审核程序,开通“绿色通道”等;在资金扶持、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或倾斜;在公共资源交易、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或倾斜。而被公布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将被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强巡查;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对照失信“黑名单”进行重点审查;强化与发改、财政、公安、经信、商务、工商、海关、税务、质监、安监、人民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奖励扶持、市场准入、评先评优等管辖工作中对失信主体予以依法限制。

据了解,守信红名单资格有效期限为一年,从红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时,仍符合红名单条件的,可申请延期一年。失信黑名单公布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后台记录期限为公布期限届满起三年;在失信黑名单公布期限内,同一失信主体再次出现符合纳入失信黑名单情形的,在原公布期限届满后,相应延长公布期限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