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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不良影响升迁“没毛病”

发布日期:2018-05-18责任编辑:点击:

5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对信用状况不良的单位和自然人,可能面临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被重点核查;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土地出让、政府投资项目或者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招标等活动;限制担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等。

打造信用城市,建设信用社会,需要一系列制度支撑,构建起覆盖全社会的信用管理、联合惩戒体系,为守信者开启绿色通道,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此次北京出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各级行政机关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布和使用,但其中提到的公共信用不良限制担任某些职务的规定备受关注。可见,以制度遏制失信行为有利于使人树立正确的信用导向。

古人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政府信用事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公职人员更要做守信的表率、诚信的楷模。让失职人员更加珍惜公共信用、坚守信用底线,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组织人事部门应通过推广“信用档案”,加强与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的信息共享,以年度考核、提拔奖惩等手段予以奖罚。同时,对于其他自然人的失信行为如何执行罚则,真正不折不扣地落实“限制担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等要求,还需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联动,作出制度性安排,细化硬化相关具体措施。(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张培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