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有了新办法

发布日期:2018-05-22责任编辑:点击:

18日,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潍坊出台《潍坊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信用评价结果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质管理、评优评先、劳务工资保证金监管以及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直接应用于《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评审。

记者从《潍坊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看到,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的;恶意拖欠劳务工资的;因企业管理不到位引发两起到市政府(省级部门)或一起到省政府(进京)劳务工资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影响的;企业在信用信息申报中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影响信用评价结果客观真实性的;连续三年无业绩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筑业企业有以上行为之一的,暂停企业信用评价,暂停期间参加投标的企业信用标不得分,整改合格后恢复信用评价。